新华网福州6月22日电(苏杰 徐承彬) 泉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宣判了一起贩卖1000粒摇头丸的毒品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春炎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石龙、郑再换无期徒刑。
去年12月初,福建省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有关部门获悉:有人手中有大量摇头丸欲出售。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派出经验丰富的侦查员装扮成买主与 毒贩接触,准备将他们一网打尽。很快,一个名叫刘石龙的毒贩进入侦查员视线,此人系福建武平县一个农民,前些年跑到厦门摆地摊谋生,不满足于赚到的一点小钱,整天做着发大财的美梦。2001年11月下旬,刘石龙、郑再换在厦门莲坂共谋贩卖毒品摇头丸,以牟取暴利,并商定由刘负责联系买主,郑负责寻找毒品货源。当然,刘石龙万万没有想到,他联系到的“买主”是公安边防的侦查员。
侦查员通过刘石龙与郑再换接上了头。一番打探后,郑再换见“买主”派头十足,像是“道上”混的,便不再怀疑,表示愿意做这笔买卖,但明确称货不在自己手上,要等几天。2001年12月7日,侦查人员在刘、郑二人带领下来到泉州市区某大酒店,与真正的货主交易。为使毒贩彻底相信,侦查人员亮出数万元现金。见钱眼开的刘、郑二人开始还有些谨慎,但此时已掩饰不住内心的狂喜,他们立即拨通了货主的电话。电话那头,货主反复问:“钱有没有见到?”郑再换答:“钱已见到,放心来吧。”不久,这个货主果然带着1000粒摇头丸前来交易。当他迫不及待地接过现金,贪婪地数起来时,门外冲进来几名边防官兵,将他们人赃俱获。
经审查,这1000粒摇头丸的货主名叫陈春炎,竟是一个刚满18岁的花季少年,而这次是他第二次因贩毒落网。
陈春炎1983年8月出生在泉州市郊的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没有什么文化的农民,母亲没有工作,常年多病,一家人的生活全靠父亲骑摩托车载客维持。陈春炎16岁初中没毕业就过早地踏入社会,整天到处游荡,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混在一起,并很快迷上了迪吧、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在光线昏暗的迪吧,他沾上了摇头丸。摇头丸价格不菲,几十元钱一粒,长期服用开销很大。陈春炎没有经济来源,只好伸手向家里要钱,家里本来就很贫寒,根本经不住他这么要。没有钱的陈春炎开始考虑自己赚钱,但他既没文化,又没一技之长,能干什么呢?
陈春炎想到了贩卖摇头丸,因为这样来钱容易。他经常购买摇头丸,认识了一些毒贩,因而很容易弄到货。他开始尝试自己贩卖,踏出了极其危险的一步。2001年5月,他在一家酒店以150元的价格将一颗摇头丸卖给他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由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他依法被从轻处罚,被判拘役6个月。
然而,陈春炎并未从中汲取教训,反而觉得贩毒也不过如此,被逮到无非就是关上几个月。2001年11月他被释放后,在家里只安稳了几天,便又耐不住寂寞,伙同一帮狐朋狗友到迪吧疯狂地发泄。一到这种环境,他就经不住诱惑,又服用了摇头丸。有了第一次贩毒经历的他,这时头脑中闪现出要做“大生意”的念头。正在这时,一笔大买卖送上门来。
2001年12月4日,郑再换突然来到泉州找到陈春炎,说有人想购买1000颗摇头丸。“如果交易成功,可以赚到几万块。”陈春炎暗自盘算。为了尽快搞到货,陈春炎打电话找到另一个毒贩。12月7日,陈春炎顺利拿到了货。按照约定,他在泉州车站附近一家酒店开好了房间,等着郑再换带买主前来交易。他万万没有料到,“买主”竟是公安边防的侦查员。
第二次落网后,18岁的陈春炎似乎感到罪恶深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一切都太晚了。
审判机关认为,陈春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主观恶性深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大,依法应予严惩。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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