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6月1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就昆明市第一例要求降低抚养费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亭亭(化名)年仅8岁,起诉她的是其母王某。
亭亭的父亲李学文替女儿出庭,与前妻为女儿的抚养费展开了唇枪舌剑。
李学文曾在昆明一派出所联防大队工作。1995年7月下旬的一个深夜,正在值夜班的李 听到一阵呼救声,他随手操起铁棍迅速跑向人群,却被七八个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昏迷不醒,留下脑外伤综合征后遗症。由于他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宜保安工作,派出所对他进行补偿后将他辞退。2000年10月,李获得昆明市社会治安基金会向他颁发的“荣誉证书”。
李妻是一名农村妇女,2001年1月,双方离婚,并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中约定:亭亭由其父抚养,其母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离婚后,亭亭与爸爸生活很拮据。李没有固定收入,亭亭又体弱多病,而其母却从未付过抚养费。这位妇女在法庭上称:离婚时,她以为在昆明找份有五六百元月收入的工作,就可以支付抚养费了,但没想到在昆明呆了一个月,什么工作都没找到,生活无着,只有回农村种田。现在自己生活困难,所以要求将支付女儿300元的抚养费改为5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除非离婚后发生下岗、丧失劳动力等新情况,法庭可以予以考虑,但王某并没有提供属于法律规定的新情况的证据,故法庭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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