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记者刘艳华 褚朝新
事件:
16日下午,东西湖吴家山友谊村7队16岁的少年左威,找到本报,要求“控诉”亲生父亲左金领对他的“冷遇”。
左威告诉记者,1991年,他5岁,妈妈因过度劳累,生弟弟时大出血而去世。几个月后,父亲娶了后妈,与此同时左威被送到了奶奶家,与父亲的新家完全“脱离”了关系。
“5岁后,我再没有和父亲一起吃过饭,而爸爸从那以后也没有给我买过一双袜子。每次看到别的小孩,即使是条件不如我们家的小孩和父母一起开开心心地玩耍时,我就心如刀割,为什么我的父亲就不能这样呢,我是他的亲生儿子啊!”左威声音发颤地告诉记者。
左威说,“我的学费都是大伯、姑姑们凑的。父亲只是在我读初一时出过一点钱。”他读六年级的时候,奶奶瘫痪了,迫于亲戚的压力,父亲稍微改变了一点,每个月给一点粮食,但没说要他回家。读初三时,左威退学了。退学后,他在汉阳、汉口等一些塑料厂、纸品厂、休闲中心打过工,但可能是年龄太小,最长的也只干过一个月。
左威成了“有父亲”的孤儿,奶奶瘫痪后,他就轮换在大伯和姑姑家住。
左威告诉记者,他已向吴家山农场司法所等法律机构投诉过。
记者调查:
16日,记者前往东西湖吴家山调查此事。
大伯左胜尧告诉记者,对于左威的吃穿住,其父左金领及后妈崔某一直置之不理,惟一的一次还是在亲戚的压力下,给过一点粮食,时间不过2年。平时寒暑假或节假日,左威也总是到自家或姑姑家去,学费及生活费也都是两家人凑的。
左威的生父左金领也当面承认,孩子的学费他只出了一部分,姑妈和其他的亲戚也凑了一部分。那是因为他的经济状况一直不好,没办法。衣物之类他确实很少给左威买,大多是姑妈给买的。但他认为自己一直在管孩子,平时也给了一些米面。
对于左威退学的事,左威指出,是父亲不让他上,而左金领则告诉记者,左威成绩很差,学习不用心。此时崔在一旁解释:“当时说不让他上学,是气话。”
在记者拍左威的小屋时,不少村民围上来看,可是,一听说要打听左威家的情况,他们纷纷往自家屋里跑,记者追问,为什么不敢说,他们表示怕被崔骂。
村民邵线坤(音)等人介绍,在左家,当家的是崔红梅。左金领相当怕崔红梅,因崔不好惹。现在左威住在其大伯家。
律师看法: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刘源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左威有权向法院起诉其父亲,要求其支付前11年的抚养费及到18岁成年时这2年的抚养费。同时,左威还可要求其支付这些年读书所花的教育费。
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刘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不管房子是左威亲生父母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左威都应享有房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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