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大纵火案上周在云浮宣判,被告人吴启宇一审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监护人吴某、谭某赔偿原告伦某等十多户受害者经济损失二百二十九万多元人民币。
法庭调查表明,今年十八岁的吴启宇是该市云城区人。去年九月,吴启宇在父母开的电器店做帮手,认为对面“二轻”电器店诋毁自家电器质量。九月二十七日凌晨,被告人吴启宇从摩托车中抽出汽油用胶纸袋装好,趁夜拿到“二轻”电器店卷闸门前,点燃胶纸袋后 逃离现场。因汽油不够,只烧黑了“二轻”电器店卷闸门左下角。
去年十月一日凌晨二时十分左右,被告人吴启宇再次用三只饮料瓶装满汽油,将两只瓶子中的汽油沿“二轻”电器店卷闸门中间缝隙倒入店内,用一个胶纸袋点燃汽油后驾摩托车逃回家中,该店迅即着火,并引致相邻店铺大火,造成三人死亡,多人烧伤,十个商铺内的绝大部分商品及财物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二百零四万多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吴启宇犯罪手段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给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巨大损害,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赔偿经济损失。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且在公安机关传唤审查期间,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处吴启宇无期徒刑。被告人吴启宇的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依法由其监护人吴某、谭某承担民事赔偿。作者:黄耀辉 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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