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人,劫持人质,竟还要求与记者对话。6月21日,博白县一起凶徒杀人绑架案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猎枪杀人
被押上法庭,接受公开审判的男子叫庞海生,初中文化,现年32岁,系博白县菱角镇 六湖村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绑架罪,于今年3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执行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1998年11月间,被告人庞海生从妻子吴某口中得知,吴在外出打工期间,多次被同村的庞德才(菱角镇土地所干部)强奸。庞海生即找到庞德才,要求其承认错误,庞德才均否认有此事。庞海生又找有关部门处理,但未能如愿,遂对庞德才怀恨在心,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今年3月19日下午5时许,庞海生窥见庞德才经过其家门口,即从家中取出一支猎枪,强迫庞德才在其面前下跪认错。庞德才不从,庞海生便朝庞德才开了一枪,但枪弹未被击发。庞德才见状从附近一猪栏处取出一根方木条,庞海生更换枪弹后朝庞德才再开一枪,但仍未击发。庞德才便用方木条朝庞海生打去,庞海生举枪抵挡。在扭打中,被告人庞海生持猎枪枪管朝庞德才后脑部连续猛击,直到庞德才不能动弹才逃离现场。庞德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劫持人质
作案后,被告人庞海生潜逃到该镇菱角村附近躲藏,3月22日早上6时许窜到该村庞赞玉家厨房,被该村村民追赶,被告人庞海生即操起一把菜刀,将经过此地的八岁男孩庞真保劫持作为人质,并用菜刀压在庞真保的肚子上,胁迫公安人员送其到玉林、南宁,会见广西电视台的记者才肯释放人质,并扬言如不满足其要求即杀害人质。下午1时许,为保证人质安全,公安人员用车将被告人庞海生和其劫持的人质送到博白县人民法院大院内,趁其下车不备之机,将其制服,成功地解救了人质庞真保。经法医鉴定,庞真保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海生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采用暴力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
责任编辑:蒋秋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曾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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