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今日早报》报道:3月29日,温州龙湾区村民吴朝华驾驶的拖拉机与安徽人王军驾驶的大货车碰撞吴双手与左脚被压断,肋骨碰断,总计需要治疗费5万元。4月10日上午,吴母项玉柳来到龙湾交警三中队催要医药费,11时左右警车把项玉柳送往医院。据龙湾区第一医院参与抢救的医生说,项玉柳被五六个交警送来,送来时已心跳停止、瞳孔放大、呼吸停止。
百姓到司法机关接受讯问或办事,却站着进去躺着出来,这样的事媒体披露的并非一起。1983年10月23日,24岁的范李与前来查水表的职工发生争执,后者向重庆大渡口区新山村派出所报案称范李打人,范李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审讯,后因昏迷被送往医院,于次日凌晨不治身亡。
温州村民吴朝华的弟弟吴朝锋介绍说,4月8日,吴家人第10次来到龙湾交警三中队,经办人夏斌开出催款书,要求事故的另一方拿出3万元,并约定4月10日到三中队领款。4月10日上午,吴家10多人来到三中队,夏斌说案件已移交龙湾交警大队。“当时交警王旭东告诉我们这里要不着钱,要钞票到大队拿。我妈拉住王旭东肩膀哭诉,王旭东随手把她推倒在地,我妈妈转身伸手拉住王的裤脚,王用右脚踢我妈的胸口。夏斌和一个叫利群的交警将她往门外拖,她拉住利群的裤脚求救,利群又向她踢了一脚。”龙湾交警三中队队长李建龙否认此说法,对记者说“他们有的是乱说的”。但令人生疑的是,如果不存在殴打行为,怎么一个大活人走着进去出来就死了?如果是因自身疾病发作而死,检察院法医又何会得出“胸部多根肋骨断了,胃部大量充血”的尸检结果?而对于范李之死,尽管有关部门表示“案子已经穷尽了,无法查清”,但18年来案中大量疑点使许多披露过此案的媒体与关注过此案的专家深信绝不能排除范李被殴打致死的可能。
有的执法人员为何敢肆无忌惮在机关内殴打公民?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进行这种殴打“很安全”。“很安全”是因为“没人看见”。如果是几个人参与殴打,参与者会订立攻守同盟,彼此相互“印证”“清白”。如果执法者一人关起门来施暴,那就更是为了“不让人瞧见”,因为在这种情况中,他认为只要他自己不承认,殴打之举就难被认定。一些执法人员深谙此道,并玩味之,以为得意。山东《济南时报》记者到某县采访,受到当地派出所人员殴打,打完后一公安人员就问被打记者:“你说我打了你,谁看见了?”
我们发现这类百姓“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的案子很难得到“彻查”,大多最后都不了了之,而“无法查清”的理由多是“没有证据证明有殴打行为”。但真的“无法查清”吗?绝不可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内,四周共事的也不乏其人,要说查不清楚,除非见了鬼。
有些交警查超载从不登上车去检查,只站在远处“履行职责”,所以当超载汽车临近检查站,司机就叫站着的乘客蹲下,等过了关卡再站起来。如果对执法机关内发生的刑讯逼供、殴打致死案件的调查,也像有些交警查超载车一样并不深入到案件当中去抽丝剥茧、探微察细,而只浮光掠影地做做样子,“为应付检查而检查”,真相当然也就难以大白于天下。这里面既有“为执法人员讳”、“官官相护”用心作怪,也有的是调查者收受了被调查者好处,或是因为受到上级压力而“被迫查不清楚”。但不管是属于哪种情况,都可以以“腐败”一词蔽之。
不该成谜的成了谜,则冤屈难伸、公理难昭、正义蒙尘。腐败不除,百姓从某些机关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的悲剧就可能还会重演。(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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