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美华通讯员伍国)每天交100元左右的“进场费”,就可以安全地“杀”进一些住宅区做生意。一段时间以来,深圳的许多住宅区“管理处”擅自“批准”小摊贩们进住宅区“营业”,极大地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诸多居民的利益。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福田区福强路边的某大型住宅区内,只见里面人声鼎沸,热闹非凡。该住宅区中央的几条路段上,都是摆卖东西的小摊贩,有卖衣服鞋帽的,有卖小家电、 书籍的,还有卖食品的。据一对摆卖鞋子的中年夫妇介绍,他们每天向住宅区管理处交100元的“进场费”,在这个住宅区做生意也快一年的时间了,生意挺好的,每天能挣几百元。
记者在福田花园同样发现里面有一些乱摆卖东西的小摊贩在做生意。不少读者也向记者反映,不少住宅区都有这种现象。
据了解,这些小摊贩之所以“大胆”、“安全”地在住宅区里面做生意,无疑都是向这些住宅区的负责人、管理部门交了50元至200元不等的“进场费”。有些小摊贩还与住宅区管理处签了“合同”,长年累月在住宅区里面办起了“夜市”、“集市”,违规、违法做生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记者采访了几个住宅区管理处的负责人,他们的“解释”是,因一些小摊贩经常偷偷跑到住宅区乱摆卖,怎么也赶不走,管理上也有难度,只能要求他们交一定的租金进来做生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
然而,一些小摊贩在住宅区做生意,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在“损害”他们的利益。据居住在景蜜村的李小姐介绍,她以前图方便、便宜,经常买一些小摊贩的东西。可上次买了几件衣服,结果都是处理品,根本穿不了,想换又找不到那个小贩了,只得把衣服丢掉。
不少居民纷纷呼吁,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管一管住宅区内的“集贸市场”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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