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伟明、特约通讯员王晓龙)如今在普宁,群众到法院打个官司已不成难事。普宁法院近年来致力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分立和监督改革,改出了法院的公正和效率来。
从去年4月1日起,普宁法院实施了立案、审判、执行分立机制。即是把立案权与审判事务工作如程序上的决定权、送达、取证、保全,排定主审法官、排定开庭日期及开庭地点 、排定书记员及对案件审限的跟踪督办等权力,统一由新设的立案庭行使,案件的实体审判和执行则分别由审判庭和执行庭负责,立案法官不负责审判。审判法官只在排定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不能挑案选案,不与当事人接触,也不负责执行。
为保障这种体现公正和效率改革的落实,普宁法院对每个案件进行流程登记、催办通知和审限警示等责任监督。此外,深化合议庭权责改革,把70%以上案件的裁判权交由合议庭、独任法官行使,改进过去层层报批的陈旧做法。对社会公开“公正效率与队伍廉洁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制,直接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
如今在该院,刑事案件的审限平均为18天,而适应简易程序的仅为11天;民事案件的审限平均为3个半月,而适应简易程序的平均为1个半月,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去年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88件,执结944件,执行标的81165·98万元,执结率达95·5%。改革一年多来,未发现一个当事人投诉判案不公的,有的是表扬信,该院的立案窗口在今年初被授予“全省法院文明立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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