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特约记者孔献之)开着高级小轿车的车主成了罪犯黄志勇等人洗劫的目标,他们先故意撞其车的尾部,等把车主引下车后,群起将车主连殴带绑远抛于郊外。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抢劫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法院介绍,2000年12月7日晚,黄志勇(21岁,广东省陆丰市人)伙同张建军等人驾驶一辆租来的捷达轿车,踩点寻找作案目标。当晚10时许,他们在车公庙附近故意撞向一辆 本田轿车尾部,当车主下车查看时,黄志勇等人将车主强行拖上捷达车,殴打并将其捆绑,抢走现金约1万元及手表、手机等财物,随后,他们在把车开往惠东县的途中将车主扔在深惠公路边。同年12月19日凌晨,黄志勇等人在滨河路的一转弯处,用同样手段撞上了一辆奔驰车,当这名车主在被捆绑、卡勒脖颈、胶纸封嘴后开往惠东的途中窒息死亡,最后被黄志勇等人扔在坑梓镇附近的水泥道上。
2001年1月11日晚,黄志勇等人在新洲立交桥附近再次作案,抢得凌志轿车一辆及财物一批,将车主弃于平湖路边的水沟内。
法院最后认定罪犯黄志勇等人合伙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法院依法判处黄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伙罪犯张建军等二人被判处死缓;另一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构成销赃罪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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