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通讯员王俊芳)称自己在超市购物时,存放在自锁柜里的现金和手机丢失,一女士日前将西安一大商场起诉至法院索赔,昨日,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了这位女士的诉讼请求。
陈女士家住西安市碑林区。她诉称,今年3月9日,她到西安一家商场购物时,按照商场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皮包存入了商场自锁柜。她购物完毕取包时,发现皮包的拉链被拉开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要求赔偿现金和手机,但没有提供包内确实装有现金和手机的证据,而且在存包时没有认真看清自锁柜上和超市上方悬挂的“禁止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的警示说明,所以要求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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