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5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西省江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信公司”)及被告人张耀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单位江信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 元;被告人张耀堂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刑法修订后江西省判决的首例此类案件 。
江信公司是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1994年至2000年7月,“江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 堂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开展金融、证券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以承销国债、代理国债买卖和证 券投资等名义,采取承诺到期兑付本金和高于国家利息或先期贴现等手段,变相向个人和单位吸收资金1.67亿余元,造成 国有资金9567万元不能归还。(周文英、王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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