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一对夫妻离异后,女儿判给了女方抚养,但女方两次搬家都不通知男方,男方遂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行使探视权。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父母对儿女的探视权不以婚姻关系的终结而终结。
原告李某称,他和被告赵某原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了女儿小琦(化名),1998年3月23日,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离婚后,女方两次搬家均没有通知他新地址,致使他在2001年8月后一直无法探视女儿。他说,因为思念女儿,他晚上睡觉经常失眠、发恶梦,白天精神恍惚,还经常头痛。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原告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上午8时到被告住处接女儿,并于当日的晚上8时前将女儿送回。作者:记者 罗爱萍 通讯员 徐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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