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爱萍 通讯员潘建国) 家住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男孩小强,在与小伙伴小刚玩耍时,用高压气枪打了小伙伴一枪,造成了小伙伴受伤害的事故。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而闹上法庭,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强的父母向对方家长支付赔偿金共2.4万元。
去年8月1日上午8时左右,小刚在家附近和邻居另两个小孩一起挖蚯蚓。这时,小强拿 着一支高压气枪四处瞄准玩耍,并说要打小刚一枪,小刚说不相信。随着“啪”的一声枪响,小强真的对准小刚的背部开了一枪,子弹穿透了小刚的肺部。
事故发生后,经过25天住院治疗,小刚终于康复出院,但花去了医疗费2·3万元,小强的父母已支付了2·1万元。
小刚的身体虽然康复了但双方家长在有关的赔偿问题上却没能达成协议,派出所调解也没有效果。小刚的父母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5万元(已支付的除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使用高压气枪玩耍,具有危险性,其监护人有疏于管教的责任,对造成小刚的伤害应负全部责任。小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即他的父母来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事故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对小刚父母提出的有关精神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法院最后判决这起事故的赔偿款共2·4万元,除去已支付的2·1万元,小强的父母还应支付0·3万元。法律界人士点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小孩由于年龄小,对事物缺乏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对其行为的后果也缺乏预见,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的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小孩的合法权益,防止小孩人身和财产被损害,同时也防止小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我国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监护人除了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保护其人身、财产权益免遭侵犯外,还要对其进行德智体方面的培养和教育,管束其行为,防止其从事危害社会之事,当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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