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来宁打工的杨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后宰门卫生院遇到的一些问题。
据杨先生介绍,今年4月18日,他携怀有身孕的妻子到后宰门卫生院做流产手术。经检查,医生初步诊断,杨妻属带环怀孕,故不能采纳家属提出的药流请求并建议人工流产。随后便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谁知,进入手术室40分钟后,医生出来讲病人出现异常,不宜继续手术,杨妻就此出了院,但下身一直隐隐作痛。
直至4月23日,疼痛感都未消除,杨先生又带妻子到玄武区人民医院做人流。医生检查后发现,她体内的节育环已不复存在,并从下体内发现了医用棉球。后经病理片确诊,杨妻的病症为宫外孕。4月27日,杨又将妻子转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治疗。为此,杨先生前后共花去8000多元医疗费。
杨先生认为,后宰门卫生院负有误诊责任,而且将手术做到一半的事实予以否认,尤其可恶的是将棉球遗忘在患者下体里,从而造成感染。据此,杨先生向院方提出2万元的索赔要求。
昨日,记者就此事向院方作了核实。据该院院长顾菊桃介绍,从病人入院时的症状来看并不能判断出“宫外孕”,医护人员在进行刮宫手术时完全按照医疗程序消毒。在对下身进行局部麻痹2分钟之后,患者便表现出不正常反应。因此没有实施手术。这一切都有当时的病历记录为证。其次,病人体内的棉球是堵麻痹针针孔的,后来因为病人未经医生同意而被丈夫接走才未及时取出所致。况且医用棉球是无菌的,所放位置并非子宫内,因此不可能造成感染,更不可能诱发“宫外孕”。
顾院长还认为,从医学角度来讲,离开后宰门医院在家休息的数日里,因为“宫外孕”导致子宫口的收缩,节育环完全可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丢失,因此,院方不会承担患者的医疗费用。
对于院方的这种解释,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并将于近日提起法律诉讼,讨要说法。对此,本报将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华诚
《江南时报》(2002年06月26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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