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6月26日消息:近日,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将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的刘同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00元。
家住浚县小河镇的刘同刚平时好吃懒做,好逸恶劳。2001年7月4日晚,其妻在某医院生下了他们的二胎男孩,被告人刘同刚与其妻子以二胎又是男孩不愿抚养为借口,于当晚便将生下不满两个小时的男婴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宗某。
河南法制报报道说,同年8月14日,刘又将其两岁的大儿子以找人代养为由卖给了周某,得款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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