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6月26日消息:涉嫌徇私枉法、收受犯罪嫌疑人钱财的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勇、刑警大队原队
长曾良君,昨日在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受审。
检方诉称,1999年7月25日晚,闵永军、刘剑(均已被判死刑)、王军潜入仁寿县某建筑公司董事长邓某家持
枪抢劫1万元人民币后潜逃。闵潜逃后多次与姐夫徐正帮联系,望找人“摆平”此事。于是徐找到时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的曾良君“帮忙”。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同年9月30日上午,曾良君向时任仁寿县公安局长的张勇汇报,称闵欲自首,要求见张一面。
张勇随曾前往徐正帮在仁寿县华凌酒店开的房间,几人一起吃饭后,闵永军于下午3时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1999年10月8日,徐见闵被刑拘后一直未取保,便打电话约曾良君,曾又约张勇一起吃午饭。饭后,张、曾、
徐等4人到茶室打牌,徐分别给了曾、张4000元人民币。10月12日,曾良君约徐正帮到华凌酒店茶室打牌,徐带1万
元前往并给了曾,要求曾与张各分一半。19日上午,经张勇审批,闵被取保候审。
2000年3月,仁寿警方立案调查一“黑势力”团伙,查明闵永军在取保候审的9个月里,组织、领导20余人持
械、持枪斗殴、抢劫共6起,抢劫60多人。去年6月23日,眉山中院判处闵永军等14人死刑。
检方认为,曾良君为给闵办理取保候审而收受闵永军的姐夫上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勇违规审批同意对闵永军
取保候审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曾良军、张勇分别进行了答辩。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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