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6月26日消息:重庆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摇头丸案,昨日在重庆市一中院一法庭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将李海明、邓越秩、张源麟、汤勇4人推上被告席。不到9:30整个法庭坐无虚席,上百人 前去旁听,许多人只能站着听完庭审。
起诉书称,2002年1月底,被告人李海明携带摇头丸、K粉样品到重庆,与被告人邓越秩、张源麟、汤勇共谋在 重庆贩卖。
同年2月,被告人李海明携带1200颗摇头丸、200克K粉到达重庆。当晚17时许,他们四人在渝中区某宾馆 8308房间内,以每颗摇头丸45元、每克K粉85元的价格贩卖摇头丸1000颗、K粉200克给吸毒人员杨某时,被 公安机关捉获。当场缴获摇头丸1000颗400克、K粉200克,并从李海明身上搜出摇头丸3颗1克、K粉一包0.2 克。
一被告的亲人告诉记者,贩毒罪不可恕,即使判了死刑,作为亲人的她也无话可说。
在庭上,4被告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历时近4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据《重庆晨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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