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志坚)昨天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就地审理原则,在新乐法院开庭审理震惊省会的南三条托运市场暴力袭警案。
2001年9月26日下午3时许,在桥东区向阳街“广石”托运站门口,鞋摊经营户申建利、尚保菊夫妇与电信维修人员发生争执,后该维修人员勾结“广石”托运站的孙宝洪、王佳富、刘井岩、王建清等人对申建利、尚保菊夫妇和正在此执行公务的阜康路派出所民警翟秋军以 及上前劝阻的刘海龙、刘海勇等四人用砍刀、镐把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翟秋军为轻微伤,尚保菊、刘海龙为轻伤,申建利、刘海勇为重伤。
法庭认定,被告人孙宝洪、王佳富、刘井岩、王建清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被告人孙宝洪的朋友)当时目击了被告人孙宝洪等五人行凶的全过程。其明知被告人孙宝洪等五人故意犯罪而帮助孙宝洪消灭罪迹,并协助孙宝洪欺骗公安机关。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被害人申建利等四人依法对被告人孙宝洪、王佳富、刘井岩、王建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669737.5元。被害人翟秋军要求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万元。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有矛盾的地方,经合议庭审理,作出暂时休庭的决定。待证据搜集完备后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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