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6月26日消息:据《新疆都市报》报道,在新疆轰动一时的特大“家族贩毒案”24日进行了
一审判决,62岁的主犯马宏终于伏法。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二被告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其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1年2月24日上午12时许,被告人马宏从其住处携带50克海洛与另一被告马尤素接头时被守候的公安民
警抓获。警方根据马宏交待,又从其住处搜出海洛因110克,在其二女儿佟玉珍的住处查获由被告人马宏存放的海洛因13
74克。
经审讯,被告人马宏供诉当日还要与被告人禹桂英进行毒品交易。随后,在警方控制下,被告人马宏携带100克海
洛因与被告人禹桂英进行交易,禹桂英携带毒品欲离开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查实,被告人马宏贩卖海洛因1534克,禹桂英贩卖100克,马尤素贩卖50克。被告人佟玉珍明知其母
将海洛因放置自己家中,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
据悉,被告人马宏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马宏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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