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蔚通讯员尤青)“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集中统一行动,宣判、执行了75名制贩、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其中执行死刑2人,判处死刑8人。
全省共有8个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此次行动,共对75名制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统一宣判、执行。西安市宣判3案9人,执行1案1人死刑;咸阳市宣判23件25人,执行1案1人死刑,2人 死缓;宝鸡市、铜川市、安康市、榆林市、商洛市、汉中市分别宣判5案8人、1案1人、1案3人、5案10人、3案4人、1案4人;省高院二审宣判3案7人。在宣判的犯罪分子中,一审判处死刑的有4人,死缓4人,无期徒刑7人,有期徒刑49人;二审判处死刑4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2人。
宣判执行的这批毒品犯罪分子中,有屡教不改的毒品贩子,有明知是毒品却仍为他人运输牟取暴利的,还有从境外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云南籍被告人陈贵兴伙同家人在缅甸雇用云南籍杨有从、李加才,以体内藏毒的方法将海洛因偷运到宁夏银川市给接货人。1999年6月3日,当3人携带678.67克海洛因乘汽车行至乾县时被抓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陈贵兴死刑;杨有才、李加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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