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张红山 通讯员 守峰巧青) 胶州一妇女未经女儿同意,私自卖掉女儿的房子,结果女儿王某将母亲和买房人一同告上法庭。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买房者归还房屋,王某的母亲归还购房款及卖房人相应经济损失。
2002年2月1日,王某的母亲以口头协议将女儿在胶州南杜村乡某村的4间房屋以1000元的价钱卖给购房者罗某。王某多次向母亲和罗某要房子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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