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6月28日消息:因存在火灾隐患13年拒不整改,海口市东湖嘉丰大酒店昨天被当地法院强制停业。这
是《海口市消防条例》实施6年来,首次强制执行的消防行政执法案件。
据海南日报报道,虽然该酒店门口设置了“因消防施工暂停营业”的告示牌,但大堂服务员、保安等工作人员都在正
常上班。而早在两个月前,振东公安分局消防科已责令酒 店停业。
海口东湖嘉丰大酒店位于海府路8号,位于繁华地段。1989年,酒店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便擅自投入使用。近年来消防部门多次检查发现,该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西侧楼梯间为
敞开楼梯而非封闭式(按国家规范要求应设封闭楼梯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为督促东湖嘉丰大酒店整改,消防部门早在2000年就对该单位立案,并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令酒店在2001年12月12日前整改完毕。消防部门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切照旧。去年10月,海口首次向存在
重大火灾隐患又不积极整改的10家单位出示黄牌,该酒店便是其中之一。今年4月,消防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该酒店
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酒店停产停业,但该单位仍然照常营业。为此,振东公安分局消防科依照《海口市消防条
例》有关规定,依照法律程序申请振东区人民法院对该酒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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