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吴非)昨日,黄石市教育局在公布“今秋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同时,宣 布从昨日起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与其相配套的责任制、监督制也随之出台。
据黄石市教育局局长王晓梅介绍,小学、中学、高中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等收费,全部实行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 也进行公示。
公示的方式是学校要在校内开设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向学生公布公示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 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同时还规定,对违反公示内容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举报。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