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任增城市委书记、市长期
间收受他人贿赂的广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副局级)郑金榕涉嫌
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郑金榕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金榕于1994年6月至1996年2月先后担任
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增城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动员增城
市的财政局、电力局、邮电局、移动电 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到广东发展银
行增城支行存款,从而收受该行行长林徐桂(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于本月
19日受审)的贿赂款共43万元。
2000年春节后,郑金榕将三本存折交给林徐桂,要林代为取款并保
管。2000年11月,时任增城市副市长兼财政局局长的沈满堂因涉嫌贪
污被调查,郑金榕害怕自己收钱的事暴露,遂将三本存折还给林徐桂,并要
林不要举报揭发他。此案于去年11月6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郑金榕对
指控事实无异议,但他解释,他是因为推辞不掉才拿林送的钱,本来想还给
林的,虽然从1994年到1999年有5年时间,但他一直没有时间还钱
。后来知道沈满堂出事后,他很害怕,就赶紧把三本存折还给了林徐桂。(
本报去年11月7日曾对此案作过详细报道)
宣判后,郑金榕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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