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山)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务局小屯矿工人臧某被山东产某瓶装啤酒炸伤左眼,生产厂家拒不赔偿。邯郸市峰峰矿区消费者协会拒理力争,依法调解,历时两年,于6月18日为消费者从异地讨回8500元赔偿金。
2000年8月23日,家住峰峰矿务局小屯矿工人村的臧某从一家烟酒门市购买了10瓶由山东德州某啤酒厂生产的瓶装啤酒,在往冰箱放置时,因不慎使其中一瓶啤酒受到碰撞,突然爆炸 ,臧某左眼当即被炸伤。随后,臧某通过销售商叫来生产厂家代表到现场勘察。而厂家却认为是由于受外力引起啤酒爆炸,不应由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元月份,经治疗后左眼视力受损,无法再从事原来的驾驶工作而成为下岗职工的臧某来到峰峰矿区消协进行了投诉。区消协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在与销售商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6月15日派专人前往山东德州市,在当地消协的配合下,到啤酒生产厂家与其进行了协商,最终以包装不合格(啤酒瓶壁薄厚不均)为由,认定厂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与厂家达成协议:由该啤酒厂家向消费者臧某赔付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8500元,从而使这起时隔两年的“死案”得以解决。
6月18日,当峰峰矿区消协领导将8500元赔款交给臧某时,他激动万分紧紧拉住消协工作人员的手说:“你们不怕麻烦,亲自跑到德州为我索赔,真是我们消费者的贴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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