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原省国土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王俊生有期徒刑20年,该处原副处长相参(女)有期徒刑17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俊生任职期间,接受他人现金、股本金、股息等贿赂19.4万元。1997年,王俊生与相参合谋,用省国土局公款60.5万元以南京市国土局名义购得南京市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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