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30撞人惨案”(本报5月2日起曾多次追踪报道),昨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昨日派出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法诗委托两名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本案数名受害人当庭提出总计数十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黄法诗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审中,辩论焦点在于被告人黄法诗是在何种状态下驾车冲撞他人的。
被告人及其辩论律师在陈述和发表辩护意见时认为,被告人当时所驾车辆存在机械失控,本人处于酒醉状态。
公诉人引用大量证据材料对此进行反驳,认为被告人黄法诗当时所驾车辆并无制动方面的故障,其酒后状态尚属神志、意识和行为清醒,因而被告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
据悉,黄法诗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陈佳裕林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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