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璇 记者高望报道)索要玩麻将欠下的1.5万元赌债,竟然要到了法庭上,还动用了测谎仪,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者之间的赌债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要求。这是昨日记者获悉的。
1993年夏季的一天,原审被告刘某到原审原告赵某朋友处玩麻将。刘某已经年届六十,是沈阳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麻友”赵某30多岁,无业,“麻技”非常高明。后来二人 单独玩麻将,刘某“技不如人”,输给了赵某1.5万元,当时没有把钱给赵某。1994年12月,赵某带人至刘家索要欠款,刘某给了他1000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我借赵某1.4万元整,等条件好了再偿还。”
这以后赵某多次找到刘某要钱,都没有要到。2000年11月,赵某把刘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刘向他借款,至今未还,要求他偿还此款。而刘某则辩称此款是打麻将时输的,不是借款。在此案的一审过程中,沈阳市中级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对二人的陈述分别进行了测谎,结果赵被测出说谎。沈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赵某提出了上诉。
沈阳市中法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借贷关系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虽然赵某主张的借款手续合法,但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而他又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沈阳市中法最终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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