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曹英 高艳红 记者周家望)昨天,曾在青年湖公园附近以“打闷棍”方式实施抢劫的少年刘星,被东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1月12日18时左右,年仅15岁的刘星,当时正在青年湖公园闲逛,当一名手持紫色手袋的女子从他身边走过时,刘星突然萌发犯罪念头,抄起身旁的一根铁棍朝那女子头部打去,然后去夺她的手包。因那女子紧紧地抓着包,刘星又用棍子向其肩背部打去,致使该女 子昏迷(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刘星将包抢走。包里共有人民币50元、摩托罗拉V998型手机1部等物品。随后,刘星将抢来的手机变卖后用赃款为自己买了1部松下牌手机,并把电话卡送与他人。4天后,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通过这张电话卡将刘星抓获,刘星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5周岁,又是初犯,昨天,东城法院对刘星以犯抢劫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判令刘星及其父母退赔受害人物品损失1610元。此外,因受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星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误工、精神损失费等3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星和父母赔偿受害人上述损失17000元。
据悉,北京市以前曾发生过“打闷棍”抢劫案例,但未成年人采取这种暴力手段的甚为少见,据东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了解,因为身体机能障碍,刘星小小年纪头发已全部脱落,在上学期间经常被同学们取笑,心理上产生了很强的羞耻感,以致不能全心投入学习。据刘星称,因为学习差,老师经常批评他,加上同学们的嘲讽,自己整天背负着一个巨大的心理包袱,十分压抑。有时候还因无法忍受而与取笑自己的同学打架。法官们分析,这些环境因素逐渐强化了刘星自我封闭的意识,使刘星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所以中学没毕业,刘星便辍学回家了。从家庭因素上分析,刘星的父母双双下岗,家庭生活拮据,家长总是为找工作发愁,难免对刘星疏于管教。刘星整日无所事事,一念之差或突发奇想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犯罪意念突发与自控力差,也正体现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点。通过这个案子,法官们认为,青少年之间多一些互相关爱,老师与家长们对孩子多一些关心,就可能将未成年人偶然萌生的不良心理冲淡或销蚀,而感受到关爱的孩子们才会以健康的心态回馈社会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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