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因承包发生经济纠纷,湖北外运汽车运输公司将两名职工近两年的生活费
冲抵欠款,近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单位应补发二人生活费,并安排相应工作。
据了解,1993年11月,当事人胡某和祁某分别与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单车经济承包合同》和为期2年的《
汽车租赁合同》。期间,双方因承包金、税金、管理费等问题产生分 歧,公司认为胡某欠费9万余元、祁某欠费8万余元,但
两人对此不予承认。去年3月,该单位收回两人的承包车辆并报废。
自2000年9月起,该公司将此二人作为欠款人员,按每月1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在经营性欠款未还清前,
用该费冲抵欠款。两人不服,遂将单位告上仲裁庭。
省仲裁委认为,二人在承包经营期间是否欠款尚未定论,该单位单方采取将生活费冲抵欠款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应补发胡、祁两人生活费各3520元,并安排相应工作,若拒绝安排,则应按武汉市4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张功武律师认为,承包合同纠纷乃经济纠纷,与劳动争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