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良肖通讯员随文)随州市两名打工者到广东打工期间患病,一打工妹因病死 于回乡治病途中,一打工者在索要工钱途中暴病而亡。6月27日,双方家人收到了来自广东的赔款1.7万多元。
今年3月25日,随州均川少女邓某到广州一制衣厂打工。3月28日,邓某因患脑积水住院治疗,厂方却未积极配 合支付医疗费用。邓的家人被迫将女儿转回家乡治疗。4月1日,邓
去年11月13日,梅某到广州一公司做泥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1月22日,梅请假到原务工老板处索要工 钱,途中突发脑出血,27日死亡。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梅某已在该公司做了一天工,应视为已与公司存 在实质劳动关系。故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7万多元。
随州市律师肖顺成指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职工非因公死亡,企业必须给予 补偿。他提醒有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切莫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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