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上午八时许,衡阳市常胜中路6号某银行家属院内一女精神患者持刀行凶,砍伤传达室女值班人员,到医院缝合达40余针。据悉,女精神患者,近来一段时间,经常是凌晨三、四点钟就放乐曲,将两个音箱置放在窗台上,吵得家属院内居民夜不能寝,临近小区居民也深受基害。6月29日这天女精神患者故伎重演,传达室某女值班人员遂在楼下要求其不要放音乐,这名女精神病患者便喑藏一把水果刀,下楼来遂将女值班员一阵乱砍,终于发生了这起恶性砍人事件。
令人费解的是,此前,这种精神病患者“通霄音乐会”扰民问题,已经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也曾向当地“110”投诉过,更向其合法监护人——其父反映过,但“通霄音乐会”依旧,这种通霄开音乐会的精神病患者,是否应强制送到精神病医院去呢?精神病患者虽无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监护人——女精神病患者的父母,由于未尽到监护人责任,以致发生了这起恶性砍人事件,看来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时侯了。(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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