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名叫冯湖修的读者找到记者,谈起儿子的命运,他禁不住泪流满面:他的儿子冯肇平2岁那年被一辆逆行摩托车撞倒,事故发生后,急于救子又苦于无钱的冯“糊里糊涂”收下了对方的4万元钱私了。谁知这4万元钱不仅没有终结儿子的灾难,还成了另一场噩梦的开始。
被撞后下半身瘫痪 未出院4万元“结案”
据了解,1990年4月,冯湖修来到广州海珠区赤沙,准备开一家米面加工厂。5月6日,是加工厂试工的第一天,冯的妻子带着2岁的儿子冯肇平正在商学院附近的路上行走,冯肇平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出20多米远,重重地摔在地上。开车的是年仅16岁的梁同学,车上还带着另外两个人,摩托车是他们租来的。冯肇平当场不省人事,当即被送到海军四二一医院,在医院昏迷长达115天。经专家诊断,冯肇平为四肢及下半身瘫痪,大脑严重性挫伤。
出事当天,肇事者家属来到医院,劝说冯湖修收下1万元了结此事。冯曾拒绝收钱。他把家里所有值钱物品变卖以支付医药费。儿子在海军医院住院期间,他近20次到交警大队向肇事方索要住院费,每次只拿到1000元。肇事方做医院的“工作”,催着让孩子早点出院。冯说当时主治医生曾劝他说,孩子已患了严重的脑干伤,一时难以康复,孩子还小,等出院后慢慢用药诊治也许会恢复好的。
1990年9月12日,孩子还未出院,肇事方和摩托车主在赤沙管理区摆下酒席,将交警、交管站和赤沙管理区的有关负责人一齐请来,问冯湖修:“你想要赔多少钱?”冯提出要10万元,但对方说,“连房子卖了也无法赔10万元。”冯将金额减为8万元,肇事者及车主每人4万元,但对方却说:“宁愿坐牢。”冯说,他后又再提出要6万元,此时交警出来打起圆场,冯在劝说下选择了要钱,并当场在一份认定书上签了字。第二天,冯带着儿子出院回家了。因为儿子已终生残废,但冯“只要听到哪个医院有可能治他的病,我们就会马上筹钱送他去”。因此除了肇事者赔的4万元钱,他们自己花的钱已远远超过了4万元,最终陷入了经济困境。
海珠交警大队:当事人签字就不能改了
昨天,记者在海珠区一间破旧的出租屋里找到了冯一家人。一个目光呆滞的男孩,大概1.6米的个头,一见有生人进来便往后躲,脸上写满了胆怯和不安。
冯湖修说,佛山中医院的医生告诉他,儿子的智商现在还是3岁儿的水平。冯湖修指着门边满是窟窿的沙发说,没人照看的时候,肇平就会用手指抠沙发里的海绵出来,“他觉得这样好玩,我们就由他去。”
记者随后来到当时处理此案的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珠大队了解当时的办案情况。在事故处理办公室,一位中队长介绍说,所有当时办案的人都已经调离原部门,而只要当事人在结案的文件上签了字,一般就表示了对结案意见的认可,不可能再有什么改动。他翻开一本《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给记者看。据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1991年修订的,而冯先生的事发生在1990年,当时实行的还是老办法。
律师意见:司法程序上已没有退路了
对于冯肇平被撞一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案一看明显是事实上的不公,但除了呼吁社会的同情,在司法程序上,基本上已没有退路了。当事人也可选择重新起诉,但估计会被驳回。“所以,人们在选择自己的权利时千万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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