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西省南昌县民工中毒案近日经法院审理,终因民工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而告败诉。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3日,南昌县的章平泉等7个民工来到南昌县体育馆小区刷外墙漆。当日12时许,他们相约在南昌县莲塘镇农贸街一无证经营快餐店就餐。席间,他们吃了几个菜并喝了二两白酒,大约13时离开快餐店。16时30分许,章平泉到店里说他们出现中毒现象,18时至2 0时,七人先后入南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8460元,误工112天,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6070元。七民工要求快餐店赔偿所有损失,店方没有答应。民工一怒之下将店主推上了被告席。
南昌县法院依法受理后展开调查。在公开审理中,七民工均说是食用了小白菜、小鱼和米饭才中的毒,然而他们所用的饭菜中却没有小白菜,在民工的呕吐同时也没有检测出太多的有毒证据。关于原告所称的快餐店无证经营与案件没有直接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依据国家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当庭驳回了七民工的诉讼请求。面对此案,法律界人士说,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如果作好了打官司的准备,就应该事先取好证,免得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喻木林 王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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