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张策 通讯员李海波)北京市海淀区郭女士没有想到自己傍晚出外遛狗竟然给自己遛出了一场官司,她所养的白色小京叭将正在滑旱冰的一名小学生咬伤,虽然她及时带孩子上医院注射狂犬疫苗,但孩子家长最终将郭女士告上法庭。6月28日,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遛狗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5月24日晚上7时许,9岁的男孩亮亮与小伙伴在中科院自家平房附近的草坪周围溜 旱冰。家住附近小区的郭女士带着小京叭“露茜”来草坪玩,在通往草坪的台阶上,郭女士因为没有拽住贪玩的“露茜”,致使它挣脱狗链。小狗猛追亮亮大约10米左右,后亮亮被狗咬伤右腿。由于郭女士违反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郭女士的狗既没有挂牌,又没有成年人牵领,而且违反了带狗出户的时间,致使亮亮被狗无故咬伤。亮亮的母亲将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郭女士赔偿损失1万元。
在法庭上,亮亮母亲说当时亮亮被咬出了血,事后几天夜里孩子哭喊、惊叫不眠,打完第二针后左上肢举不起来,嗜睡,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和学习。而且亮亮今后还可能有其他不良反应。
而身为医生的郭女士认为,当时她与孩子及家长一起到防疫站为孩子注射了狂犬疫苗,并告知孩子家长伤口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随后其回家取了350元钱和准养证、注射证,将钱交给孩子家长,并留下自己的住址和电话。当时孩子伤口没有破,只是腿上有牙印。她无法接受对方家长提出索赔1万元,况且自己的狗已经连续3年打了疫苗,而给孩子注射的法国狂犬疫苗,抗体可以达到100%。郭女士表示,合理的部分其完全可以赔偿。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于近期宣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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