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孟龙李煦)为了牟取私利,明知是假机动车牌照还非法进行购买,并用其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知假买假者杨海波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继续追缴违法所
得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去年4月一天,曾因强奸、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刑满释放人员陈玉桥在北京市丰台区
某村,以1000元价格,将一副伪造机动车号牌卖给曾因寻衅滋 事被行政拘留15天的北京市人杨海波。杨海波将这一伪造
号牌装在一辆夏利车上进行非法运营并获利6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陈玉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海波有期徒刑一年;继续追
缴陈玉桥、杨海波违法所得。一审法院判决后,杨海波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海波曾因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但他不思悔改,又与陈玉桥为牟取私利,非法购买和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陈玉桥和杨海波的行为都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分别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杨海波、陈
玉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
维持。据此,作出上述终审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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