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管亚东)曾被媒体多次报道的火中救人却被烧成重伤的程晋峰,由于其无力支付医疗费,而被他救出的熊老先生的儿子认为他父亲和程均是火灾的受害人,所以拒付医疗费。无奈之下,程晋峰将熊老先生的儿子熊红兵告上了法庭。近日,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缺席判决,被告熊红兵应赔偿程晋峰医疗费、残疾补助、精神赔偿金等共计51万多元。救人出火海自己被烧残。
2001年9月24日凌晨5时许,罗湖区桂园路红围坊3栋的一个单元突然着火,可大门却被人从外面反锁,然后从门口向屋内灌进汽油点火行凶。住在里面的程晋峰和屋主熊红兵的父亲被严重烧伤。据程晋峰说,当时起火时,他首先将熊的父亲救往阳台安全处,而他则因来不及躲避被烧成重伤。据医院鉴定:程晋峰烧伤面积达85%,深2至3度,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警方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认定此案为蓄意纵火。双方终反目只因医疗费程晋峰由于伤势过重,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落下终生残疾,治疗仍需要持续进行并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程的父母无力支付,而熊家也不愿意支付,无奈之下程晋峰以与熊红兵存在雇佣关系和实施了救助行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熊红兵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继续治疗费共计30万元,并要求残疾抚慰金40万元。
程晋峰在起诉状中称,他1998年应聘在被告家中打工,而此事发生在被告家中,原告与被告是雇佣关系,因此被告熊红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拒绝出庭法院缺席判决法院开庭时传唤了被告熊红兵,但熊红兵拒绝出席庭审,在其的答辩状中称,他与程晋峰均是火灾的受害人。他不应该为程晋峰的医疗费用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制造火灾的凶手和幕后操纵者。
日前,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原告在被告家中着火后,为被告的利益在救火的过程中受伤,被告应为原告在为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补助金30余万元,精神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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