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赖颢宁 实习生 郭颖怡 通讯员 蒋萍)喜结良缘一年未到,却发现妻子原来是个精神病人!去年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的规定后,茂名市首宗无效婚姻案于近日判决,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当庭宣告原告吴某与阿琼婚姻作废,判决即时生效。
原告吴某前妻去逝后,通过工友介绍认识了比他年轻十来岁的阿琼。两人见了几次面、吃了几顿饭,接触不多就匆匆登记结婚。新婚不久,吴某就觉得阿琼举止异常:入夜,她 会当着婆婆和女儿的面脱光衣服在房间里走来走去;闲时,她还常常狂笑,捶打吴某胸部,又把他的衣服剪碎冲进马桶。
吴某颇费周折才得知,原来阿琼患精神分裂症已有19年,婚前就两度入住精神病院治疗,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
被蒙在鼓里的吴某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段无效婚姻。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小资料: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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