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何红波) 盗窃警用车并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张珑,近日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人张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招摇撞骗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经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23日,张珑窜至南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围墙边,采用搭线的方式,将南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停放于该处的一辆奥拓牌警用公安小
同年11月25日,张珑竟然明目张胆地开着上述盗得的警用公安小轿车窜至南宁市客运中心附近,冒充公安人员,以办案为借口,强行扣押了被害人黄某的一辆桂A-2M×××牌的长春铃木CM125-B型两轮摩托车,随后,张珑将该车抵押给南宁市某典当行,得赃款4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破获此案,将张珑抓获归案。
作者:卢荻 何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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