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7月1日讯 膝下5个子女,却因身患疾病无钱医治,广西柳州市81岁老人覃廷郁不得不为医疗费和赡养费与子女对簿公堂,子女们的互相推诿让至今仍躺在病床上的老人非常痛心。
覃廷郁,柳州市郊区黄村乡磨滩村民,有4个儿子,1个女儿。儿女们长大成人后,先后成家独立门户。
自1986年,他就与小儿子—家共同生活。1996年,一场洪水冲垮了房屋,其大儿子和小儿子为分宅基地重建房子产生了分歧,老人只好将宅基地一分为二,分别给两个儿子建房,并建门面出租。后把其中一部分房产正式赠予小儿子,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余子女却并未享受到财产。这就为老人的赡养问题留下了隐患。
2001年7月,覃廷郁因脑出血被送到柳州市荣军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诊断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然而其子女却为此费用产生了严重分歧。赡养费和医疗费到底是平均分担还是由得到家产的儿子负担大部分,五个子女各有说法。无奈之下,覃老伯只好求助于法律。
2002年2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裁决,覃老伯的小儿子每月付给父亲赡养费110元,大儿子每月付给父亲赡养费90元,其余子女各付50元。至于覃老伯的医疗费共计2836.80元,小儿子负担40%,其余子女各承担15%,今后的医疗费、护理费凭有效发票按此比例负担。法院认为,子女们均有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但覃老伯将自己的土地使有权赠与大儿子和小儿子,他们应对父亲的赡养费用及医疗费用多承担些。
一审判决后,覃廷郁小儿子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认为,自己承担着父亲赡养的义务已经有15年之久。父亲向他赠送了“土地使有权”并不意味着他获得了父亲经济上的帮助。况且,1996年洪水将房屋冲毁以后,是自己出资进行重建,仅仅是借用父亲的名义。因而赡养父亲的义务应该由5个子女平均分担。
覃廷郁大儿子认为,其父病后他一个人独立交付了2001年9月份的医疗费,现在他生活困难,应尽量少负担一些。而二儿子、三女儿、四儿子均认为父亲没有给自己什么财产,分得财产的儿子应多负担些赡养费。目前此案还没有最后判决,仍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忧心忡忡。 作者: 张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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