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1日讯 因男方法定结婚年龄未到,就借用族兄的身份证办理了登记手续;12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日前,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这对结婚生活了12年的“夫妻”竟是非法同居,法院当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1988年,年仅17岁的刘某(男)与21岁的张某恋爱并开始同居。第二年11月,刘某为达到结婚目的,便借用其族兄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工作人员把关不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所持有的结婚证上的持证人分别是其族兄和张某,而非刘某,虽然结婚照片上是刘某本人,也是刘某与张某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手续,但结婚证对刘某无法律效力;况且在办结婚证时,刘某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法院依法认定,刘、张二人12年的共同生活系非法同居,并当即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 (继珍 成宝 庆国 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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