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2日消息:最近,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宗强奸案,其中一名少女犯了强奸罪,被判刑3年。
据羊城晚报报道,14岁的少女詹某是普宁市里湖镇人,小小年纪的她整天跟一帮哥们姐们一起鬼混。今年1月23 日中午,詹某与揭西县金和镇年仅18岁的杨某商量后,伙同林某将12岁少女方某诱骗到揭西县金和镇一发廊,时间长达1 1天。期间杨某采用诱骗胁迫的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采用诱骗及胁迫的手段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詹某在杨某奸淫被害人遭拒绝时,帮忙抓住其手,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共犯,均应依法惩处。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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