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孔献之)一名被解雇的公司员工到熟悉的工厂去偷盗,因被保安发现,竟然用铁棍将工厂保安活活打死,使本案由一单简单的偷盗案变成了一宗恶性抢劫案件。7月1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丁希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黑手瞄准“老东家”
19岁的丁希祥是贵州省毕节市人,初中文化。他原在深圳市“澳特灵”自动化工业设备公司打工,后因在厂里不服从工作分配,与厂里的管理人员吵架而被解雇,暂住在宝安区沙井镇万丰西区某出租屋。
2001年12月,他向一名老乡提议到厂里去偷东西,说“钱放在办公室的箱子里很好偷”,事先准备了一张200电话卡作开锁用的作案工具,因那天厂里有人加班而没敢动手。
由盗变抢杀死保安员
12月6日,他潜入公司,在经过该公司保安员杨自根的房屋门口时,听见杨喊“有强盗”,便窜入杨的房间内,持铁棍对躺在床上的杨自根脸部和脑门打去,直到杨不能动弹。随后,丁又持铁棍将该公司老板办公室的窗户打烂,爬窗进入办公室内,用铁棍撬开电脑台抽屉,搜掠了人民币4000元后,将螺丝刀留在办公桌上,携铁棍逃离现场。保安员杨自根因脑颅损伤而死亡。
被告的年龄核实被驳回
此案庭审时,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辩称,丁抢劫时是“临时起意”,犯罪时“年龄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并提出由于被告人及其父母亲和邻居对丁的年龄陈述有出入,要求进一步“核实”丁的年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希祥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抢劫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严惩;而且本案认定丁的出生时间已经过调查核实无误,对辩护人的这一请求不予采纳。被告人丁希祥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无“从轻”、“减轻”情节,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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