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3日专电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言人昨天宣布,从2002年7月2日起,特区政府放宽旅游通 行证的申请资格,将过去必须曾5次访港以上的要求,放宽至曾访港3次便可申请。
发言人表示,旅游通行证为电脑可读证件,有效期3年,持证者可多次进入香港,每次可以访客身份停留两个月。
香港特区旅游通行证计划1998年1月推出,主要是为方便经常来港的商务旅客。
香港现在实行的办法是,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前12个月内曾访港5次以上,而且没有不良纪录,或者让入境事务 处相信他的访港会为香港带来相当利益,方可符合申请旅游通行证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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