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汶上7月2日讯(记者董震)汶上县一派出所副所长持空白的传唤证、搜查证等证件,进入一居民家中,并与居民发生争执,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搜查罪对这名副所长提起公诉。昨天,这起在我省尚属首例的公安干警涉嫌非法搜查案在汶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了解,原告仪秀兰原是菏泽人,1998年全家来到汶上县,并在县城做生意。仪秀兰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称,2001年5月20日,她的儿子骑摩托车与当地一名老师发生交通事故, 双方协商后达成谅解,十几天后,时任汶上县城关第一派出所副所长的姜某带人突然闯入其家中,说要找她的儿子处理撞车的事。此后,姜又多次来到她的家中搜查。2001年10月13日早晨7点半左右,姜又带人闯入她的家中,并让联防队员到房间搜查。她和丈夫要求其出示搜查手续,姜拿出了一张空白搜查证,在姜签字时,她将搜查证抢了过来。姜一怒之下将她打倒在地,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姜某称,他去仪家中不是搜查,而是传唤其子,并已经过所长的批准。当时,他要出示的应是传唤证,而不是搜查证,没想到空白搜查证被仪某抢去了。姜某的辩护人称,姜没有非法搜查的故意,被告的行为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的,主观上是传唤。
公诉人员称,被告姜某存在非法搜查他人的故意,虽然姜称带有空白传唤证等,但是搜查证上却已经填写了两个字,而传唤证上却没有字迹,这表明姜当时要填写的就是搜查证。被告姜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传唤有关人员时擅自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
法院在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布休庭。针对此案,我省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由于这是我省首例司法人员涉嫌非法搜查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因此,不论此案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对司法人员今后的执法行为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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