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国营、通讯员逢嘉、王庆斌)近日邯郸市首例环境保护诉讼案件以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2001年9月10日至28日,邯郸市政府组织环保、经贸、公安等9部门联合在全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月18日,检查组对鸡泽县深井泵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并擅自将深井泵生产设备从城南搬至鸡泽镇农贸路8号,租赁已有的厂房和办公设施进
该厂不服,遂向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邯郸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正确,法院作出了维持邯郸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该厂没有提出上诉,至此,邯郸市第一起环保行政诉讼案件以该市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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