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4日电(记者陈冀)超时工作,加班费怎么算?年休假、探亲假、婚产假、病假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
么?单位拖欠工资或单位停工停产后员工应当怎样应对?这些有关工资的问题,在广东将很快有具体标准可依。据悉,由广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草拟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预计将于年内出台。
据了解,在当前国家尚无工资大法出台之前,各地可根据实情先行制定相应的工资支 付条例。目前,广东省现行的工
资法律架构是《劳动力价位》、《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决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广东省内地区之间的贫富
差异大,因此,该条例的初稿将在本月底发到各地研究讨论。
该条例将首先给“工资”一个明确的界定。现行的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对工资
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过去的工资主要是由工资和福利两部分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由企业自主发放、福利房取消以及
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等因素,人们很难解释什么是“工资”。而效益差的企业根本不管社会医疗保险费,因此现在已经不存在
福利的概念。
目前,企业拖欠工资、工时过长、任意克扣加班工资等现象普遍存在。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
人士透露,新的《条例》将重点解决发放工资的七项标准: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节育手
术假、丧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明确“本人工资标准”的定
义;工资的构成(年终奖、房补等);非全日制工的工资支付标准等。
有关人士认为,企业随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等很容易引起员工对企业的不满,并可能由此引发恶性事件。该《条例
》的出台不但可以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还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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