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桂金 小吴)6月11日下午,17岁的少女张燕一气之下吞食了30多粒减肥药,被送到厦门市中山医院,不到3个小时不治身亡。
记者昨日获悉,张燕的父母已将中山医院告上法庭,认为院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延误了女儿的治疗,要求赔偿17.1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费8万元。
目前,开元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张燕是江西德兴泗洲镇人,独生女,因母亲在厦门打工,她最近来厦陪母亲。
据张燕的父亲和姑夫说,张燕因嫌自己胖,从5月初开始服用减肥药,正常情况下她每天吃2-4片上海产“盐酸芬弗拉明”。
6月11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因与母亲怄气,她一口气吞下了30多片药。之后,张燕感觉头晕、肚子不舒服,家属赶紧将她送到中山医院,
张父说,下午7时左右到医院时,张燕仍然神智清楚,对答如流。
张父说,他们将病因及病情都详尽告知了医院。医生让张燕一直喝水、催吐,但在没办法吐出来、家属多次反映的情形下,医生仍然坚持这一做法。
在张燕实在喝不下水时,医生即让她到二楼打针。在进医院不到3个小时后,张燕在病床上死去。
女儿死去,让张父、张母不能接受,他们发誓一定要给女儿讨个说法,于是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得到的答复是已经超过24小时,不予鉴定。随后,他们就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目前,张燕的尸体仍然留在医院。
中山医院在病历卡上附有一纸,认为院方采取措施正确,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究竟谁是谁非,本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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