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夏两位少女既是邻居又是好友,可是却为一条狗翻了脸。日前,法院判决刘某饲养的无证犬咬伤夏某,赔偿夏医疗费、交通费共525元。
今年2月8日下午2时许,16岁的少女夏某到同楼邻居刘姑娘家中玩耍,刘某拿出蛋卷请夏某吃,夏某看见刘家饲养的小狗围着她的脚边打转,觉得小狗挺可爱,就一手把蛋卷伸向小狗嘴里,另一只手轻轻抚摸小狗。岂料小狗并不领情,突发狗威对着夏某的右手虎口处咬 了一口。
当晚夏某由其母送医院治疗,那条无证犬也被警方作了处理。刘、夏两家因经济赔偿不能私了而打起了官司,夏某称是应刘某邀请来她家作客,被那条无证犬咬后,刘家既不道歉又不赔偿相关治疗费用,夏父还称,其女自从被狗咬后,读书成绩下降,不敢一人在家,甚至晚上梦中惊叫,因此要求刘家赔偿医疗费493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保留今后可能产生的后遗症追索权。而刘某则认为,是夏某主动上门来玩,女儿好客拿出蛋卷招待,没想到夏某先用蛋卷逗狗,然后用手拍打狗头,以至狗急跳墙张口咬了夏,因此夏也有责任,鉴于夏在其家被狗咬,故愿意承担一半医疗费,其他要求一概不认可。
法院认为,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城市不准饲养无证犬,刘家对自家的无证犬疏于管理,造成夏某被咬伤,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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