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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男童放学回家路上被恶狗咬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4日15:45 京华时报

  今年4月20日中午,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由于学校的接送车半路没有了油,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槐坊二队的6岁男童乐祥明和几个同学下了车,准备自己走回家。当他们路过慧丰饭店时,小祥明被该饭店养的一只大狗咬成重伤。事后狗主人把小祥明送进附近的南苑医院抢救,并付了1000元左右的医药费,此后就不再过问。两个多月过去,由于伤势较重,小祥明至今仍未痊愈。这期间,其父乐殷国多次找狗主人和小祥明所在学校要求赔偿,都被对方拒绝。7月2日,乐殷国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将诉诸法律为儿子讨回公道。

  中途下车被狗咬伤

  7月2日上午,乐殷国来到本报社,向记者讲述了他6岁的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恶狗咬伤的经过。

  4月20日中午11点半左右,在北京豫园希望小学读书的乐祥明放学后和同学一起回家。当学校的接送车开到槐坊二队的时候,由于没有油,不得不停了下来。乐祥明和几个同学就下了车准备自己走回家,老师和司机都没有注意到。

  下车后不久,当几个孩子经过慧丰饭店时,一只大狗突然窜了出来,6岁的乐祥明猝不及防之下被一阵暴咬,顿时失去了知觉,头上、背上、脸上到处是血痕。慧丰饭店老板朱林(音)见此情景,马上把小祥明送到附近的南苑医院抢救。

  乐殷国是当天下午2点钟才知道这件事的,当他赶到医院时,见到儿子躺在病床上,头上满是绷带,正打着点滴,还处于昏迷状态。钱是朱林付的,大约1000元左右。在南苑医院做完了手术,又来到丰台防疫站打了预防针。

  乐殷国说,孩子头部缝了11针,全身伤口20多处,最长的10厘米,最深的1.5厘米。在南苑医院时,他就要求让孩子住院,可朱林不愿意,他又没有钱,只好暂时把孩子带回家。第四天的时候,孩子突然出现昏迷状态并间断大喊大叫。于是他又带孩子到北大医院诊所,医生检查了没有包扎的轻伤,包扎的伤口不能检查。

  医生说孩子精神受到刺激,至于后遗症要外伤好后才能检查。后来乐殷国陆续带孩子到医院诊治,先后花去近7000多元钱。由于孩子伤势较重,目前仍未痊愈。

  乐殷国说,狗主人朱林在出事当天付完1000多元医药费后就不再管了。4月24日上午,他到南苑派出所报了案,可派出所方面一直没有回音。事情发生两天后,朱林把咬伤孩子的狗杀了。

  此后,乐殷国多次去找朱林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并对孩子由此产生的后遗症负责,都遭到拒绝。去找学校,学校说责任在养狗方,要家长去找狗主人,就这样拖了两个多月。

  受伤孩子仍未痊愈

  7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丰台区南苑槐坊二队,找到乐殷国的家。这是一间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小屋,朝街一面是个卖小百货的柜台,里面是一家人睡觉的地方,显得特别拥挤。屋内陈设十分简陋,显出这家人在经济上的拮据。据了解,乐殷国一家是河南人,两年前来北京,靠卖小百货为生。

  记者去时小祥明刚刚午睡,一张瘦弱的脸上残留着几处旧伤,头上和身上的伤口还十分明显。乐殷国向记者介绍说,孩子现在常常在睡梦中惊醒,嘴里大喊着:狗!狗!狗!随后就会醒来大哭,有时还会持续昏迷5至6分钟,孩子太可怜了!

  就在我们谈话的时候,小祥明突然全身发抖。乐殷国说:“这不,又开始了!”孩子口里果然高声叫着“狗”,随即醒来,睁着一双惊恐的眼睛。

  狗主人称对方无理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慧丰饭店,找到老板朱林(音)时,他正和别人打扑克牌。记者说明来意,他一脸的傲慢。从记者问话开始到采访结束,他一直在打扑克牌,对记者的询问漠然置之。

  记者问朱林关于乐祥明的事,他极不耐烦地说:“没有什么好问的,我也没有必要回答你。”他否认是他的狗咬伤了乐祥明。记者问他为什么会把乐祥明送到医院并付医药费时,他气呼呼地说:“做好事不可以吗?我正要起诉乐殷国,要他赔偿我付出去的医药费。”随后,他就大声喝斥,你一个小记者有什么好问的?

  这时,站在一旁的朱林的父亲跑过来向记者说:“这事我得给你讲讲详细情况。当时,事情发生之后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他(指朱林)当时就把乐祥明送到了南苑医院做了手术,用的是最好的药,乐殷国对此还非常感动。”

  随后,朱林的父亲把记者带到一扇铁门前,指着里面的水泥电杆说:“狗是栓在里面的,是那几个小孩推开铁门之后自己进去的,要说责任他们自己也有。况且当时我们已经给孩子治疗了。再追究我们的责任,乐殷国是无理的。”

  校方开具证明材料

  当天,记者来到位于丰台区南苑槐坊的北京豫园希望小学。学校门口没有悬挂招牌,教室是一排排低矮的平房,里面的陈设十分简陋。据知情者介绍,这所小学有200多名学生就读,从学前班到六年级都有。乐祥明在此上学前班。记者颇费周折地找到了正在吃午饭的校长杨家清。

  杨家清说:“这件事是大家都不情愿看到的,但既然发生了,就得面对现实。学校方面做出了努力,一直支持家长去找狗主人讨说法,并给家长开具了两张有关事实经过的证明材料。”

  在乐殷国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两份内容大致相同的证明材料,其中一份的内容如下:

  证明

  2002年4月20日中午11点半放学以后,我校学前班学生乐祥明走到周各庄十字路975站台边的一家狗肉餐馆门前,从右边窜出一条狗,把其咬成重伤(现正在治疗),特此证明。

  豫园小学

  2002年4月23日(盖章)

  校长称责任在养狗方

  记者随后和杨家清对话。

  记者:“当时你们怎么没有把学生送到家里?”

  杨家清:“汽车没有汽油了,司机要去加油,乐祥明等几个孩子就跑走了。”

  记者:“没有想到6岁儿童会出事吗?”

  杨家清:“当时有30多个孩子,老师看不过来。”

  记者:“是否知道孩子出事?”

  杨家清:“后来才知道的。”

  记者:“这件事您认为学校是否有责任?”

  杨家清:“学校错在汽车在中途停了,没有把孩子送回家。30多个孩子,一个老师看不过来。况且学校有很多学生是走着回家,自愿不坐学校的车,所以学生在中途下车也在正常之列。乐祥明同学下车的地方离他家不远,以前也没有发生这种事情。”

  记者:“一个6岁的孩子,出了这样的事你本人有何看法?”

  杨家清:“责任在养狗方,我们也一直支持找狗主人,学校本身没有过多的错。”

  律师对此事的看法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正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刚。

  郑律师认为,这件事学校和狗主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没有把孩子送回家,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孩子出了事,学校都负有监护责任,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当然也包括经济责任。狗主人有管理狗的义务,狗咬伤了人,狗主人理所当然应该负责。狗主人一般赔付的经费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相关人员误工费、伤残鉴定赔偿费等。(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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